近日,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《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方案》),是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,是统筹兼顾空气质量改善与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从发展路径上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具体举措,有利于推动广东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,有利于实现环境效益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。现就《行动方案》有关内容解读如下:
2023年11月30日,国务院印发《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23〕24号),部署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工作,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,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。当前,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、根源性、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,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定,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仍有污染天气发生。
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和省委“1310”具体部署,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省人民政府印发《行动方案》。
(一)《行动方案》提出的产业、能源、交通三大结构调整内容,主要是根据国家和我省已经发布实施的有关政策文件,符合推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要求。
(二)提出的工业源、移动源和面源污染治理相关联的内容,遵循国务院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23〕24号)要求。
(三)提出的差异化环境管理政策,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获得政策红利,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竞争、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,助力解决“劣币驱逐良币”的问题,从而促进行业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。
《行动方案》共提出1个总体要求和9方面重点任务。其中,在重点区域划分方面,按照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关于省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要求,考虑珠三角地区仍有一些山区县,经济相对较弱,企业相对较少,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底数较小。重点区域具体为:珠三角9市及清远市,不含惠州龙门,肇庆广宁、德庆、封开、怀集,清远连山、连南、连州、阳山。主要工作举措有:
(一)优化调整产业体系。明确建设项目总量替代和能耗要求,落实产业体系调整指导要求,整治提升涉气产业集群,统筹规划建设“绿岛”项目。
(二)优化调整能源结构。重点是发展和使用清洁低碳能源,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,压减工业用煤。
(三)优化调整交通结构。一是优化调整客货运结构,推动公路运输转向铁路、水路;二是推广利用清洁低碳的运输及作业工具;三是组织并且开展成品业专项整治工作;四是以柴油车为重点严格管控机动车排放;五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,基本消除“冒黑烟”现象。
(四)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。一是有序开展钢铁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;二是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;三是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;四是实施涉VOCs重点领域深度治理。
(五)强化面源污染防治。包括加强扬尘污染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,加强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治理等工作。
(六)建设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。推进粤港澳三地在大气环境监视测定、污染天气预报、移动源排放跨境联合监管等领域合作。
(七)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。一是强化大气环境监视测定预警能力;二是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;三是优化污染应对机制和措施。
此外,《行动方案》还在提升大气环境管理能力、落实保障措施方面提出工作要求。